作為國內率先開發、推廣蘇打酒產品的企業,東莞市仙津保健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仙津公司)近年來將“動力火車”這個品牌打造成了行業內的知名品牌。然而,隨之而來的搭便車、傍名牌現象不斷涌現,對此,仙津公司采取了果斷措施,通過行政、司法多種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不給侵權者留下可乘之機。連續的知識產權維權行動不僅讓侵權者受到懲罰,也使得公司品牌形象不斷提升,為更好地開創市場打下良好的基礎。
創新產品走紅市場
據了解,仙津公司前身是1985年誕生的仙津飲料廠,1992年變更為現在的企業名稱。經過30多年發展,公司已經成為廣東省大型飲料企業,產品包括碳酸飲料、植物蛋白飲料等系列產品,2005年入選“年度廣東省軟飲料制造10強”,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2000年,仙津公司通過與澳大利亞及意大利著名調酒師的技術合作,在傳統雞尾酒的基礎上,研制出了雞尾酒的升級產品——蘇打酒。蘇打酒是一種低酒精含量的飲品,因為具有清新、香甜等特點,深受年輕消費者歡迎。
2003年,仙津公司將其研發生產的蘇打酒命名為“動力火車”。該產品在推向市場后,受到年輕消費者的青睞。
在重視產品創新的同時,仙津公司也很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及時注冊商標,維護品牌形象。2003年1月,仙津公司申請的“動力火車”商標正式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酒精飲料(不含啤酒)等商品上。經過十多年的經營,“動力火車”蘇打酒如今在飲料行業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仙津公司還陸續申請注冊了“仙津”等20多個商標,其中“仙津”在2006年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
多措并舉堅決維權
產品的成功引來了侵權者的覬覦,自從“動力火車”蘇打酒一炮而紅之后,仙津公司發現市場上陸續出現了仿冒者。仙津公司針對這種情況,制定了知識產權保護方案,積極應對出現的侵權行為。
2014年初,仙津公司發現,一款名為“香港動力火車集團”生產的蘇打酒出現在市場上。該產品采取以較低價位入市的手法,直接與仙津公司的“動力火車”品牌蘇打酒進行競爭,給仙津公司的市場銷售造成較大的沖擊,不但直接拉低了市場售價,還在經銷商和消費者心中造成混淆和誤認。2014年9月,仙津公司將生產“香港動力火車集團”蘇打酒的青島佳瑞莊園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下稱佳瑞公司)、銷售該產品的濰坊國之利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國之利公司)起訴到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該案中,因國之利公司無法說明產品來源,且佳瑞公司否認涉案產品為其生產,法院經審理認定國之利公司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仙津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中,法院認定仙津公司的“動力火車”蘇打酒是知名商品,同時認定“動力火車”蘇打酒為特有名稱、包裝、裝潢。該案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2018年8月,針對市場上出現的一款“魅力火車”蘇打酒產品,仙津公司再次采取多種措施應對:一是針對生產、銷售者發起民事訴訟,二是針對該注冊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山東帝馬仕酒業有限公司、青州博銳酒業銷售中心生產銷售的“魅力火車”蘇打酒侵犯了仙津公司“動力火車”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二被告共同賠償仙津公司經濟損失12萬元。
在商標無效宣告案中,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魅力火車”與“動力火車”屬于使用在相同類別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裁定宣告“魅力火車”商標無效。
在對侵權者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的同時,仙津公司還積極采取措施,向行政執法機關投訴舉報。
2018年底,湖南省懷化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仙津公司舉報,對位于該市開發區、由黃某經營的場所進行檢查,當場查獲近千瓶標注為香港動力火車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經調查,執法機關認定涉案產品屬于侵犯仙津公司“動力火車”商標權的產品,最終對黃某作出查封涉案產品、罰款8000元的處理決定。
在另一起涉嫌侵權案件中,河南省焦作愛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與仙津公司簽訂和解協議,一次性賠償仙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仙津公司則撤回對愛菲堡公司的起訴,不再追究其侵權責任。
仙津公司連續的維權舉措不僅有力地維護了自己權益,也使得品牌形象不斷提升,市場占有率不斷擴大。
“現代經濟環境下,知識產權是支撐企業快速發展、做大做強的保障。對于我們公司來說,傾力打造的品牌形象至關重要,商標價值凸顯。我們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重視注冊申請,也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持續采取了堅決有力的維權措施。因此,我們的產品知名度不斷提升,市場得以越做越大。”仙津公司總經理鄧啟俊在談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時如是說。